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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衛生局食品安全執法行動/取締售過期及損壞食品超市
出版日期: Wednesday, May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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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衛生局食品安全執法行動/取締售過期及損壞食品超市【本報納閩廿四日訊】 納閩衛生局在本島7間超市展開 "食品安全執法行動", 充公78樣不合規格的食品, 價值850.59令吉。

納閩衛生局於今日上午10時,在本島7間超市展開 "食品安全執法行動"。

納閩衛生局總監哈芝依斯邁阿里醫生表示, 該局食品安全部於今日連同納閩管理局執法及執照部、大馬伊斯蘭宗教事務局一共32人, 兵分三組在本島市中心及郊外的7間超市展開"食品安全執法行動", 充公了78樣不合規格的食品, 當中包括75樣過期食品及3個凹陷或蓋子脹起的罐頭製品, 價值850.59令吉, 開出4張涉及食品標籤混淆的通知。

哈芝依斯邁阿里醫生說, 該項行動目的是確保本島商家遵從大馬1983年食品安全法令, 1985年食品條例及2009年食品衛生條例, 販售符合安全及衛生標準的食品。

他指, 根據去年統計, 註冊的食肆有62間, 該局核發106張證書。 在去年的執法行動中, 該局共檢查709間食肆, 當中的11間食肆遭下令關閉。 同時, 該局檢查了253間商家, 充公1,096樣不合規的食品, 總值6,263.26令吉, 相較2014年充公841樣不合規食品, 總值6,414.21令吉的紀錄, 顯然上升了30.3%。

他續說, 販售過期食品的業者, 在大馬1985年食品條例第14(9)(b)條文下, 一經定罪, 將面對不超過5千令吉罰款, 或在第397(2)條文下被判不超過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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