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有條件赦免令
國家皇宮: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間
出版日期: Saturday, November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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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7日訊)在總檢察署建議暫緩執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居家服刑以等待審查後,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呼籲各方恪守給予納吉的有條件赦免令。
國家皇宮在聲明中強調,該有條件赦免令是明確、具體且毫無模糊空間的,並且與涉及該前首相的其他任何案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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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表示:“其解讀不應存在任何混淆空間,也不應對已獲批准的決定在執行上造成長期不確定性。
鑑於有條件赦免令中的所有條件均已達成,任何質疑該特赦令的論點均屬於違抗國家元首陛下的御令。”
皇宮也表示,根據《聯邦憲法》所規定的元首赦免特權必須予以尊重,以符合君主立憲制地位及法治原則。
皇宮同時指出,討論該有條件赦免的聯邦直轄區赦免委員會會議,已有聯邦直轄區部長及總檢察長出席,並向元首提出了適當的建議。
聲明中寫道:“隨後,陛下同意讓納吉以居家服刑方式執行剩餘的監禁刑罰,前提條件是他需繳納5,000萬令吉的罰款。”
總檢察署昨日建議暫緩納吉的居家服刑,直到對有條件赦免及釋放令完成審查為止。
總檢察署指出,這兩項課題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將對皇家特赦及法庭命令的執行產生影響。
總檢察署表示,繳納5,000萬令吉罰款(即納吉接受居家服刑的必要條件)僅履行了刑罰中的其中一項要素。而其監禁刑期將持續生效至2028年8月23日。
總檢察署稱,在這種解讀下,居家服刑將作為執行剩餘監禁刑罰的另一種替代方式或地點,而非直接結束其監禁刑罰。
總檢察署提到,另一項問題在於,繳納罰款是特赦完全生效的條件,其後果是SRC國際公司案中的整項刑罰(包括監禁刑期)將被視為已執行完畢。
第二項課題則涉及吉隆坡高等法院在罰款繳清後所頒佈的“繳納罰款釋放令”的法律影響。
該命令指示立即釋放納吉,同時規定其剩餘刑期須以居家服刑方式執行,直至2028年8月23日。
總檢察署補充,居家服刑同時也會對納吉因一馬公司(1MDB)案所面對、並將於2028年開始執行的15年監禁刑罰產生影響。
(F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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