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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新:反假新聞法案 // 成壓制言論自由利器
出版日期: Thursday, March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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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廿八日訊】《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在重拳打擊假新聞的同時,也起著打壓新聞自由的雙面刃作用,因為在"假新聞"一詞含意仍舊糢糊的情況下,個體的主觀性閱讀與詮譯不會促成不被認同的觀點被視作假新聞的判定。拿督陳志新是於今日就《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作評時,作出上述發表。他認為,凡事都會有好與壞的雙面效果,該法令雖然能讓執法機構引經據典地向製造與傳播假新聞的責任單位或個人採取嚴厲的法律追責,包括長達10年的監禁和高達50萬吉的罰款。

但同樣的,在執法機構同樣為人所操控的前題下,這一法令無疑成為了制約新聞和壓抑言論自由的利器。尤其法案的第8(3)條文闡明,「若政府以公眾安寧或國家安全為由獲得庭令,則不可再提出上訴。」法律和審判機制為控辯雙方提供一個公平的審理平台,一旦這個平台失衡,國家新聞自由勢必重返封建時代的文字獄而身陷囹圄!

正如語言學家喬治。萊考夫(George P.Lakoff)評論美國總統唐納。川普指責CNN制造及傳播"假新聞"一事表示,其言論對"假新聞"一詞的含義作出了困惑的解釋。同樣的,川普也可以使用假新聞一詞稱呼任何新聞,不論有關新聞是否確實或負責任,只要川普不同意新聞的內容,都能把"假新聞"一詞套在有關新聞及新聞事業的頭上。

有鑑於此,假新聞一詞的界定細則必須得到理智性的普遍認同,含糊其詞的詮譯絕對比如何撰寫、提供、刊登、轉載假新聞、何人因假新聞而背上責任、及懲罰內容等來得更關鍵、更致命。因為,上述種種用以界定制造和傳播假新聞的管道、責任人及懲處都是依據假新聞的界定細則而實行。

從專業文摘資料對假新聞(Fake News)的詮譯了解到,"假新聞"是刻意以傳統新聞媒體或是社會化媒體的形式來進行傳播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目的是為了誤導大眾,進而帶來政治或經濟的目的或利益。傳統主流媒體的編採水平的下跌和公信力的下降,也是導致假新聞泛濫的主要原因之一。

據了解,假新聞為增加讀者或網絡分享,常會配以更加吸引或聳動的標題,或是完全依據讀者喜好和滿足好奇心而完全造假的新聞內容。常見於傳媒界的"標題黨"也屬於假新聞的傳播者,主要是靠生產的廣告收入,在不管內容是否正確或對題的情況下,打上更容易取得廣告收入、增加閱讀量的標題。尤其社會化媒體更是這類假新聞和"標題黨"氾濫的重災區。

根據德國霍恩海姆大學(Universität Hohenheim)的研究成果顯示,極右翼人士特別好轉載假新聞,一些沒有標示維護者或編輯者的匿名網站,由於很難採取針對性的行動來對付制造假新聞作者,也成為網絡假新聞傳播的重要媒介之一。

由於網絡新聞新假難辯且防不勝防,《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雖處於國會一讀階段,但法案的重罰郤讓許多網民甚至是正規的傳統媒體感到擔憂與為難。

出自於自我保護的需要和增長知識的理由,拿督陳志新認為在區別的基本知識方面,可以借鑑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區家麟所提出了九項識別概括,第一、設立網絡預警系統,不要輕信令人嘩然的圖片或文章。第二、認清訊息源頭,理智判斷新聞來源的可信度。第三、不要只看標題,可能新聞內容文不對題,要看完了新聞內容認為正確無錯才轉發。

第四、留意評論內容,參考其他讀者的留言是否有澄清錯誤之處。第五、留意新聞日期,留意報導的日期以判斷是否舊聞重新抄作。第六、搜尋新聞相片,利用網絡圖片搜索器搜查,辯識新聞所用圖片是否舊相亂用或圖不對文。

第七、有錄影短片未必就是真相全部,因為網絡上的短片往往經過別有用心的剪接,眼睛所見的也未必是事實的全部。第八、調查及統計數據要細心閱讀,因為許多所謂的統計數據根本是張冠李戴,胡亂套用,未必可信。最後,讀者要小心斷章取義的新聞,要留意新聞事件的前因後果,最好是抱持"貨比三家"的閱讀心態,看看其他媒體就有關新聞的撰寫內容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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