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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否認在特別撥款事宜上
違反對沙巴憲法職責
出版日期: Thursday, Octobe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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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9日訊) 聯邦政府強調,在1974年至2021年期間(被稱為“失落的年份”),聯邦政府從未違反向沙巴提供特別撥款的憲法職責。

高級聯邦代表律師阿末哈尼爾在上訴庭陳詞時指出,在與沙巴州政府達成新協議之前,沙巴在此期間每年均獲得2,670萬令吉的替代撥款。

「在長達47年的時間裡,州政府從未提出任何異議,也未尋求獨立評估員來確定雙方皆能同意的撥款數額。」

阿末哈尼爾說:「《聯邦憲法》第112D(1)條文雖提及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就特別撥款展開談判,但從未為最終決定設定任何期限」

上述陳詞是在聯邦政府針對高庭於2025年就沙巴律師協會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所作出的裁決提起上訴時所提出的。

沙巴州政府亦是本案的法律訴訟方之一。

亞庇高庭此前裁定,聯邦政府因未能履行沙巴在“失落的年份”期間享有40%淨稅收配額的權益,已屬違反憲法職責。

高庭當時指出,直到2022年之前均未進行過任何覆核,因此給予聯邦政府3個月時間展開覆核以確定相關年份的40%權益數額,並指示自2025年10月17日判決頒布之日起6個月內達成協議。

阿末哈尼爾補充,如果沙巴州政府對每年2,670萬令吉的撥款感到不滿,並認為不足以滿足沙巴的發展需求,本可聘請獨立評估員來釐清應支付的合理金額。

他說:「在達成新協議前,雙方已同意依據先前的首次覆核令支付該筆金額。」

針對聯邦政府的陳詞,沙巴州律政司拿督蘇觀山向法庭強調,沙巴依法享有40%淨稅收分成的特別撥款。

他堅持,在“失落的年份”期間,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均未曾發起過任何覆核程序。

「沙巴在失落年份接收2,670萬令吉,並不意味著放棄了在定期覆核後應得的特別撥款權益。」

代表沙巴律師公會出庭的洪應祈律師則促請上訴庭,駁回聯邦政府關於「47年來每年支付2,670萬令吉替代撥款屬合法」的說法。

他說:「在長達47年的時間裡,聯邦與州政府之間根本沒有進行過任何覆核」。(F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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