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下月12日案件管理
沙40%稅收權上訴案訂裁決 日
出版日期: Thursday, Octobe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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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百林(左二),陳德明(左三)向沙巴律師協會律師洪應祈律師洪應祈(左四)了解案情
(亞庇29日訊) 上訴庭已訂於今年 11月12日 通過電子審查(e-review)進行案件管理,以確定聯邦政府就沙巴40%淨稅收權益高庭判決提出上訴的裁決日期。
上訴庭三司,即拿督阿扎哈里·卡瑪·南利、拿督阿末卡瑪·莫哈末·沙希德以及拿督阿瑪星,是在聽取了各方於週四的口頭辯論與書面陳詞後,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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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聯邦政府)目前正針對高庭法官拿督席萊斯蒂娜·斯蒂爾·加利德的判決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此前裁定,聯邦政府未能根據《聯邦憲法》第112C條文及第十附表,覆核並提供沙巴從1974年至2021年長達48年的40%特許權益,屬違法且超越法律權限的行為。
沙巴律師協會先前提出這項司法覆核申請。
高庭於 2025年10月17日 頒布強制令(mandamus),指示聯邦政府必須在90天內覆核該稅收權益,並在180天內與沙巴州政府達成協議。
今年 4月6日,上訴庭已批准聯邦政府在等待針對高庭裁決、判令及時間表之上訴結果期間,暫緩執行高庭判決以及在180天期限內進行談判的判令。
本次審訊是源於聯邦政府不服高庭於2025年10月17日所作出的裁決而提出上訴。
當時高庭在批准沙巴律師協會的司法覆核申請後,諭令聯邦政府須就特別撥款展開正式檢討;目前該指令在上訴庭作出判決前已被暫緩執行。
聯邦政府本次上訴,主要是質疑亞庇高庭判決理由中的程序與法律失誤,包括高庭先前認定「聯邦政府與沙巴州政府皆濫用權力並違反憲法職責」的裁定。
然而,聯邦政府先前已澄清,並非針對沙巴依據40%稅收公式享有特別撥款的權益提出上訴。
聯邦政府是由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為首的團隊進行上訴,沙巴律師協會律師則是由洪應祈律師、仄揚馬里慕都律師、林嘉雯律師、劉詠恩律師和薇妮莎瑪麗雅律師代為答辯,而州政府則是由州律政司拿督蘇觀山、高級州律師賽夫拉兹、德薇娜趙律師和羅蘭亞立律師代為答辯。
今早7時許,亞庇法庭大樓外便已聚集了大批民眾,關注上訴庭就聯邦政府針對沙巴40%淨税收特許權益所提出的上訴審訊。
上訴庭三司於上午10時左右開庭。
沙巴朝野領袖與公眾聚集在亞庇法院大樓外關注。
出席聆訊的政界要人包括前首席部長丹斯里約瑟百林吉丁岸與拿督斯里楊德利,以及前副首席部長拿督斯里傑菲里吉丁岸。
此外,首長首席政治秘書拿督阿茲魯、雙溪馬尼拉州議員拿督哈津慕沙、瓜末區州議員拿督馬士雄巴納、丹絨克拉瑪州議員沙阿菲利,納巴灣州議員拿督阿都卡尼、官委州議員拿督拉札里也到場旁聽。
非政府組織代表、社運人士以及預先登記的公眾,在通過必要的安全檢查後,擠滿了可容納250人的法院會議廳,透過閉路視訊系統連線觀看審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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