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律師促檢察署檢控涉霸凌者
若證據不足應同步開驗屍庭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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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四日訊)已故13歲少女扎拉凱麗娜瑪哈迪的家屬律師建議,倘若警方調查中所確定的涉案人士被指涉嫌霸凌該名青少年,且有關證據可在法庭上成立,檢察署應依據《刑事法典》第507D(2)條提出檢控。
該條文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律師團隊沙蘭朱弗里、里端迪安‧M‧博漢、莫哈末魯克曼沙茲萬‧再比迪、莫哈末沙魯尼占‧莫哈末沙烈及法拉納瑟指出,若證據足以依上述條文提控,則無須進行開驗屍庭研訊。
他們補充,若證據不足,警方應持續調查,並同步設驗屍庭研訊,一旦案件證據更加充分,再展開檢控。
律師同時駁斥網上一則所謂「情節反轉」的說法,即其當事人導致扎拉死亡,稱該指控為虛假及惡意,並感謝武吉阿曼刑事調查局總監拿督M古瑪及特別行動小組的迅速行動。
他們也向全體大馬民眾的祝福與支持表達感謝,並呼籲公眾切勿散播未經證實的指控,若掌握任何資訊,應向警方提供,或直接與他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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