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17歲女遊客
導遊監8年打2鞭
出版日期: Saturday, July 13, 2024
文本大小:
1名18歲導遊在浮潛時猥褻少女遭斗湖法庭判8年監禁和兩次鞭刑。
【斗湖十二日訊】一名外籍導遊被控帶領遊客卡在帕萊島海域進行浮潛活動時,猥褻一名17歲女遊客,今天被控上斗湖地方法庭,被告巴拉在法庭上認罪,法官宣判坐牢8年和兩次鞭刑,刑期由被告於本月4日被捕時算起。法庭也諭令被告在服刑完畢後,將其移交移民局,驅逐出境。
18歲的被告巴拉曼達沙在法官羅斯里阿末面前被控違反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第14(a)條。根據這一法律條款,這項罪名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20次鞭刑的處罰。
根據案情,受害少女和她的家人從雪蘭莪州巴生來到仙本那旅遊,選擇了一家旅行社的服務。在今年7月3日,當他們進行浮潛活動時,作為無證移民的被告巴拉在中午1點49分對受害者進行了性騷擾。受害少女用她帶的相機記錄下了整個過程。
受害少女對巴拉的行為感到不適,隨後對其進行了指責,但巴拉沒有理會。之後,少女向家人報告了此事,並報警處理。警方在第二逮捕被告進行調查。本案件是由努英丹占林助理警監擔任主控官。
Facebook
Instagram
Twitter
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