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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販運重逾7公斤毒品
兩華男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出版日期: Saturday, August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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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一日訊】高庭宣判被控販運冰毒的兩名華裔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諭令他們出庭自辯。

31歲的劉存安(譯音)乃被控2020年7月4日午夜12時30分左右,在亞庇國際機場入境處販運淨重4公斤又243.90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劉氏也與40歲的沈順謙(譯音)共同被控於2020年7月4日午夜12時50分左右,在亞庇國際機場的關稅局乘客檢查區,被揭發共謀販運淨重3公斤又510.50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兩名被告皆否認罪狀,兩項控狀在高庭進行聯審。來自關稅局的副檢察司沙菲克馬哈迪於初審時,共傳召了13名證人供證,力指被告罪行。

劉氏是由藍星律師、于宛君律師和曾文潔律師代為辯護,而沈氏則是由PJ柏里拉律師代為辯護。

高庭司法專員阿莫拉蒂在完成初審後宣判時,指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兩名被告犯下如控狀所指的罪行,故裁決他們表罪成立。

高庭過後擇定案件於10月19日至20日續審,兩名被告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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