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造假電子付款收據
商人入獄7天罰4千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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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九日訊】一名商人被控展示造假的電子付款收據,他在法庭面控後承認罪狀,遭判入獄7天兼罰款4千令吉。
31歲的沙茲萬佐丹被控於7月11日至7月27日在亞庇市中心下榻一間酒店,並展示了造假的銀行電子付款收據,意圖欺騙酒店方,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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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於7月8日開始下榻該間酒店,並於7月28日退房時,向櫃檯服務員展示了造假的銀行電子付款收據。該酒店於7月29日查賬時,赫然發現有關付款並未過賬,經查悉是因被告使用造假的電子收據,便向警方報案。
被告承認罪狀,由當值法援律師邱嘉敏代為向推事樂芙莉求情,指被告已對罪行感到懊悔,他尚需照顧雙親,盼對初犯的被告從輕發落。
主控官凱萬依爾申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
推事經考量後,判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8月2日被捕算起,若未繳清罰款則以12個月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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