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購買穿山甲放生善舉雖好
野生動物局:立即舉報才能杜絕偷獵
出版日期: Tuesday, April 0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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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五日訊】見到有人販賣受保護的穿山甲,亞庇一餐廳老板好心花兩百令吉將它買下拿去放生,這樣做對嗎?
沙巴野生動物局總監奧古斯丁認為購買完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是違法行為,雖然買者是出於一片好心,但是他的行為將進一步鼓勵野生動物犯罪分子繼續非法獵殺和出售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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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感謝熱愛野生動物的公眾之善舉,但是見到任何野生動物犯罪事件,正確的做法便是立即舉報,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杜絕偷獵。
在昨日(4日),有報導指亞庇一餐館老闆以 200 令吉拯救穿山甲,沙巴野生動物局建議公眾拒絕購買完全受保護的動植物,這些在1997 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 (EPHL 1997) 附表 1 中列明的動植物,例如穿山甲、野牛或拖鞋蘭都不能賣買。
他說,購買穿山甲拿去放生証明公眾對野生動物的熱愛意識正在提高,它可被視為一種崇高的行為。儘管如此,他希望公眾不要採取此類行動,因為這將進一步鼓勵野生動物犯罪分子非法獵殺和出售穿山甲,而且購買完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 1997 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 48 (1) 條,在某些條件下允許購買受保護的動植物。但是,除非獲得旅遊、文化和環境部長的書面許可,否則本節不適用於完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例如穿山甲。
任何人買賣穿山甲被判有罪,可被罰款不少於 5萬至不超過25萬令吉,以及坐牢不少於 1 年但不超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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