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勤如建議納閩海港局考慮
以按月更新營運權可行性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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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廿一日訊】納閩中華商會主席拿督黃勤如,對自由港口管理“公開招標”的澄清表示歡迎,但不同意納閩海港局提出的一些觀點。
黃勤如表示,有關澄清承認新的港口管理合同只有六年期限,因此本地公司想要成功競標的希望變得十分渺茫。
他說:“這是因為購買港口相關設備的估計成本可能介於2千萬至3千萬令吉之間,只有六年的營運權,是否能產生足夠的回報以
填補投資成本,是值得懷疑的,更何況納閩集裝箱港口處理的貨物量,並不如主要港口的貨物量大。 "
他建議納閩海港局考慮,讓有關從1982年以來一直在營運該港口的本地註冊公司,進一步以按月更新營運權來繼續營運的可能性。
此外,他也建議,為感興趣的港口營運投資商,提供兩到三個月準備建議書的時間。
他說: “這可讓感興趣的本地公司參與投標港口合同,如果目前原來的港口營運有任何問題,納閩海港局應該與對方進行討論,以便為港口用戶和其他相關單位爭取最佳的利益。"
關於他在8月18日的報導中聲稱,8月22日便要提呈建議書的截止日期太短,納閩海港局總經理朱卡奈亞郁已經聲明,截止日期已延長到9月3日。
黃勤如的另一個建議是,未來納閩海港局應該與納閩的所有商會討論港口問題,因為其大部分成員都是港口用戶,這樣可以避免混淆和誤解。(C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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