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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閩國際學校逾十萬學費
男子不認罪保釋候審
出版日期: Friday, August 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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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一日訊】38歲的Pristine Era有限公司男員工涉嫌牴觸大馬刑法第403條文(財產侵佔)遭提控上庭。

納閩警區商業犯罪調查主任哈斯林那助理警監表示,一名38歲的Pristine Era有限公司(納閩國際學校的管理公司)男員工涉嫌牴觸大馬刑法第403條文(財產侵佔),於今日上午8時30分遭提控上庭。

他說,被告於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2月28日涉嫌挪用學校徵收的學費109,929.50令吉為己用,該公司於2015年10月1日報警。警方於今年7月31日逮捕被告,此案於今日在納閩推事庭提訊,被告不認罪。

庭主利昂娜多米尼克莫今日裁定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2名本地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但被告求情減輕保金,庭主將保金降為8,000令吉,同時諭令交出護照及每周一次定期到警局的條件下保外候審。該案展至本月22日審判。

在大馬刑法第403條文(財產侵佔)下,一旦定罪,可面對不少於6個月監禁及不超過5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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