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低價購買賊贓摩托/比沙雅男控上閩法庭
出版日期: Saturday, August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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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低價購買賊贓摩托/比沙雅男控上閩法庭【本報納閩十九日訊】 38歲比沙雅籍男子以低價購買贓物,遭警方提控上庭!納閩警區主任阿茲哈歐曼警監乃於今日下午2時30分假警局會議室舉行的記者會上披露該項案情。廣告_OCDN.jpg)
阿茲哈歐曼警監說, 本月6日下午約3時18分, 伯布羅警局接到一宗摩托車失竊投報, 失主投訴本月1日上午約6時30分,失主停泊在穆蒂雅拉花園組屋樓下的一台已上鎖摩托車不翼而飛, 失主試圖在周遭地區尋找但無所獲, 損失約8千令吉。警方發現事發地點是組屋的底樓, 加上事發時間是清晨, 光線不足, 該處一帶皆無安裝閉路電視, 亦無管理員看管, 致使摩托車很易遭盜。交警於本月13日上午約10時45分在雙溪伯達溫設路障檢查來往車輛時, 攔截一名無證件的38歲比沙雅籍男子。 警方經過調查, 發現該男子騎乘的摩托車, 乃涉案失主報失的摩托車, 但車牌和車身顏色已被更換。他指, 該男嫌曾涉及大馬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不誠實接受贓物)和大馬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3)條文(擁毒)。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申請延長扣留以上該男嫌, 直至本月19日, 以作進一步調查。經過盤問, 該男嫌承認以300令吉從一名友人處購得贓物,該男嫌知道該摩托車乃賊贓。警方正全力追緝仍在法網外的盜賊。該男嫌於本月18日在大馬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不誠實接受贓物)下遭提控, 一旦定罪, 可面對不少於6個月及不超過5年監禁和罰款, 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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