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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警偵破七宗破門行竊案/逮二男嫌起大批贓物
出版日期: Wednesday, May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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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警偵破七宗破門行竊案/逮二男嫌起大批贓物【本報納閩廿四日訊】納閩警方偵破7宗破門行竊案, 逮2男嫌, 起獲約值15,940令吉贓物。

納閩警區主任阿茲哈歐曼警監乃於今午12時30分,在總局會議室召開記者會時披露該項消息。

他說, 自本月13至19日, 警方接到7宗雙溪伯達溫穆蒂雅拉花園破門行竊的投報, 失竊物品包括馬幣現鈔、電器、廚房用具、筆電、電話和其他物品等等, 價值約莫25,640令吉。

他指, 一般來說, 無人在家的住宅最易成為盜賊的最愛。 在上述7宗失竊案中, 有4宗發生在白天, 另外3宗發生在夜晚。 盜賊從目標住宅的後門翻牆而入, 打破百葉窗扭開後門鎖潛入幹案。 另外一宗案, 則是盜賊從無上鎖的住宅正門進入幹案, 再從正門離開。

他續說, 刑事調查局組於本月20日凌晨12時24分,在新市鎮某24小時營業的超市門前逮捕第一嫌犯。 第一嫌犯乃25歲的汶萊馬來裔無業男子, 曾在13歲涉及毒品活動遭逮。 經過盤問, 該男嫌承認與7宗破門失竊案有關, 並供出同謀。

警方於同日晚間8時30分在雙溪伯達溫穆蒂雅拉花園L座逮捕第二嫌犯, 並起獲8種贓物。 警方後從售出市場或買家起獲15種贓物, 約值市價15,940令吉。 第二嫌犯乃26歲本地馬來裔男子, 是第一嫌犯新認識的朋友, 協助第一嫌犯存放賊贓但否認涉及破門行竊及毒品活動。 警方有理由相信第一嫌犯將成功售出的贓物所得, 用作購買毒品。

他表示警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下, 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兩名男嫌至本月26日, 以作進一步調查。

同時, 警方援引大馬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不誠實地接收贓物)及457條文(破門行竊)調查該案。 在第411條文下, 嫌犯一經定罪, 可面對不少於6個月和不超過5年監禁。 在第457條文下, 嫌犯一經定罪, 可面對長達14年監禁或罰款。

他補充, 自今年1月至上月30日止, 警方接獲34宗破門行竊投報。他提醒民眾出外記得鎖緊大門, 及使用牢固的鐵柵。

他藉此呼籲左鄰右舍一旦發現住宅區出現行跡可疑人物, 立即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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