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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籃球會下月中舉辦 / 首屆林慶山杯籃賽 / 冠軍可獲三千現金獎及獎盃
出版日期: Monday, Novembe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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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篤廿三日訊】拿篤籃球會將在12月中主辦2014年第一屆林慶山杯籃球獎金賽,冠軍可獲得現金RM3000零吉及獎杯一座,亞軍獎金RM1500令吉及獎杯一座,以及季殿軍分別可獲得現金RM800與RM400令吉及獎杯一座。上述籃球獎金賽由即日起接報名,截止日期是12月6日,賽會由12月10日開始至20日,地點在市區敦馬斯達民眾大會堂,報名地點在市區多益茶室及龍崗坑Bukit Santana Karaoke。

以下為競賽章程:

⒈比賽名稱:2014年度第一屆林慶山杯籃球獎金賽。

⒉宗旨:(甲) 提倡和推廣籃球運動和水準;(乙) 聯絡各籃球運動者之友誼聯繫。

⒊比賽日期:2014年12月10日至20日。

⒋比賽地點:拿篤民眾大會堂。

⒌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12月6日截止。

⒍報名地點:多益茶室,Bukit Santana Karaoke。

⒎聯席會議:2014年12月6日(地點:多益茶室)晚上七點半,領隊或球隊代表必須出席會議,球員更換或質疑事項可在會議中提出,過後恕不受理。

⒏球隊名額:(甲)球隊職員包括:領隊、正教練、副教練及職員;(乙)球員共12人。

⒐球員資格:(甲) 每隊球隊只允許3位外埠球員參與,(乙) 於拿篤居住六個月或以上,(丙) 無證件者屬外埠球員。

⒑報名費:每隊300令吉,按櫃金200令吉。

⒒開閉幕禮:每隊最少有7位球員出席,違規者沒收按櫃金

⒓比賽規則:採用FIBA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12

⒔比賽制度:參加隊伍七隊或以下採用單循環,八隊或以上採用分組制度。各組首二名交叉,A1對B2、A2對B1。勝者作冠亞軍賽,負者則作 三四名賽。

⒕比賽計分:(甲)勝者得2分,負者得1分,棄者得0分;(乙)如兩隊積分相等,則以兩隊比賽結果勝者為勝;(丙) 如三隊積分相等,則以三隊之得失分差數計算。

①A隊勝B隊,85比80;B隊勝C隊,82比78;C隊勝A隊,76比75。

②A隊得分160,失分156,總計正4分;B隊得分162,失分163,總計負1分;C隊得分154,失分157,總計負3分。

③成績排名為:第1名是A隊;第2名是B隊;第3名是C隊。

⒖比賽球衣:(甲)根據FIBA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第13.2.8款,參賽球隊必須具備有深色和淺色的球衣和褲各一套;(乙)賽程表中隊名列前的隊伍應穿淺色球衣 (最好是白色);(丙)賽程表中隊名列後的隊伍應穿深色球衣

⒗棄權:(甲)比賽隊伍在開賽前15分鐘須向記錄台登記報到,逾規定比賽的時間15分鐘未能到達比賽地點,該球隊概作棄權論;(乙)不服從裁判判決而拒絕比賽隊伍概作棄權論;(丙)凡棄權隊伍將交由賽會最高技術專員處理。

⒘判決與抗議:(甲)比賽時以裁判的決定為最終判決。如不屬球規方面之其他事項,則以最高技術專員和上訴委員會之判決 為終決;(乙)比賽時各隊對球規方面有須解釋時,只有場內隊長獲得允許並以謙恭態度當時提出來。如有抗議則由隊長 在記錄簿簽字並寫上PROTEST;(丙)正式抗議書須在比賽結束後的30分鐘內用書面連同保證金馬幣二百令吉提呈予最高技術專員。(口頭抗議無效) 最高技術專員即當和上訴委員會召開會議作出判決,如認為抗議不能成立時,保證金歸主辦當局擁有;(丁)在抗議或上訴進行中,有關球賽和涉及球隊須依賽程表繼續比賽,不得因故拒絕比賽。如涉及抗議或上訴之球隊在中途退出比賽其全部計分為零分,所得積分也全部取消。

⒙賽程編訂:(甲)由主辦當局編排,不得有任何異議;(乙) 如遇特殊情況下,賽程而有所更改也不得有任何異議,唯已賽的成績概作有效。

⒚獎金數額:冠軍3000令吉及獎杯一座,亞軍1500令吉及獎杯一座,季軍800令吉及獎杯一座,殿軍400令吉及獎杯一座

⒛增刪章程: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當局有絕對權力可隨時增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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