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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大陸架權益訴訟下月1日開庭
Sabar籌款缺37萬籲大眾支持
出版日期: Sunday, November 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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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打根1日訊) 即使是小至1.50令吉的捐款,也在帮助沙巴权益倡导行动组织(Sabar)资助其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挑战案。但在12月1日下一次高庭开庭之前,该组织距离目标资金仍缺少约37万令吉。

主席拿督再尼歐卡沙表示,Sabar已在所需的50万令吉总额中筹得约13万令吉,其中部分捐款来自马来西亚半岛。

他说:“我们甚至收到过低至1.50令吉的捐款”。

该组织目前正在筹集资金,以便聘请专家,对联邦政府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的专家证据做出回应。

再尼表示,筹集资金的时间已所剩无几,他希望出席山打根聚会的人士能够协助提高公众对该案的关注,并鼓励更广泛的社会群体踊跃捐款。

周六在 Up Case Cafe 举行的大众交流茶会(Tea Talk),是 Sabar 在亚庇以外地区举办的首场此类活动。该组织计划接下来在斗湖举办类似的聚会,以阐明其法律诉求并寻求资金支持。

律师罗兰郑(Roland Cheng)在向与会者发表演说时强调,必须通过法院裁决来解决关于沙巴近海权益的争议,因为仅凭公众宣称拥有所有权并不能改变现有的法律地位。

“即使法律是错的,或者你声称它是错的,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它都不会自动变成错的,”他说。

郑律师解释,石油公司依赖于当前生效的法律,来确定哪些管理机构拥有对近海资源的控制权,并有权批准其开发。

“你可以挑战,你可以高喊,你可以表达任何你想要的诉求,”他说,并强调单靠反对意见并不能取代现有的法律框架。

Sabar 于2023年9月在亚庇高等法院递交訴状(Originating Summons),将马来西亚政府列为唯一被告。

其诉求在一定程度上依据《1954年北婆罗洲(界线变更)枢密院令》,该法令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已扩展了北婆罗洲的边界以包含其大陆架。

Sabar 主张沙巴保留了这些领土权利,并寻求法院宣布沙巴的领土根据该命令继续包含其大陆架。

郑律师表示,这项诉求的规模非常庞大,并在演示过程中指着地图向与会者进行说明。

他说:“如果你看看这片区域的面积,它比沙巴的陆地面积还要大”

他指出,本案涉及的利益不仅限于石油和天然气,还涵盖了海洋温差能转换和海上风力发电等潜在机遇,这些机遇有可能创造可观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在解释法律背景时,郑律师重点提及了《1966年大陆架法案》第3条,该条款规定大陆架勘探和天然气资源开发的权利归马来西亚所有,并由联邦政府行使。

该法案以及《1966年石油矿业法案》是在1969年通过紧急状态立法扩展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的。

Sabar 对在紧急状态框架结束后继续在沙巴适用这些法案提出质疑,并寻求法院宣布该等法案在2012年6月19日之后在沙巴无效或不再适用。

郑律师在解释这一观点时,引用了《联邦宪法》第150(7)条,该条款涉及紧急条例及依赖紧急权力的法律之失效规定。

该组织还对《2012年领海法案》第3(3)条提出质疑,该条款在涉及土地、石油矿业和大陆架的指定法律中采用了3海里的限制。

这与同一法案中规定马来西亚拥有的12海里领海有所不同。

除了主张大陆架属于沙巴州领土的一部分外,Sabar 还寻求法院单独宣布沙巴的领海范围应包含12海里。

所寻求的声明仍有待法院裁决。Sabar 也已申请将本案中涉及的宪法问题移交至联邦法院裁决。

出席山打根聚会的人士包括山打根丹絨里拔州议员邒靖強、 雙溪西甫架州议员麗莎哈山奧班 以及前 丹絨里拔州议员拿督潘明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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