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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子危駕致友人死亡
判監30 個月罰款5000 令吉
出版日期: Wednesday, Octobe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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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廿七日訊】一名26 歲印尼籍女子因危險駕駛導致友人死亡,今日在斗湖推事庭承認罪名後,被判處監禁30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

推事戴央艾達庫阿米拉阿敏努丁宣判時諭令,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以額外監禁6 個月代替。監禁刑期從今日判刑之日起計算。

根據控狀,被告麗絲娜於今年9 月26 日下午約3 時,駕駛一輛寶騰賽佳轎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在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以危及公眾安全的方式駕駛。併發生車禍,導致友人死亡。

被告的行為牴觸1987 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

在求情階段,代表律師請求法庭從輕發落,指出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孩子,目前沒有工作,是一名家庭主婦。律師也表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而且這是她首次觸犯有關罪行。

然而,斗湖警區總部交通調查及執法組檢控官要求法庭判處較重刑罰,強調此案涉及公眾安全及社會利益,不應輕視。

控方指出,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24 歲女子死亡,死者是被告的朋友,並遺下一名當時年僅2 歲5 個月大的孩子。

控方強調,刑罰除了懲罰犯錯者,也應向社會傳達明確訊息,讓公眾了解危險駕駛的嚴重後果,同時發揮阻嚇作用,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法庭獲悉,被告早前於9 月9 日因牴觸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而被控,並已認罪。當時,她被判罰款4000 令吉,且已繳清罰款。

不過,被告目前仍被安置在斗湖移民局扣留營,等待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法庭隨後諭令將被告轉交馬來西亞移民局,以作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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