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魯都兩男子傷妻罪名成立
判從定罪日起監兩年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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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達八日訊】哥打馬魯都推事庭今天判處兩名因傷害各自妻子而罪名成立的男子2年監禁。兩名被告均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下被指控,並結合《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的刑罰宣判。
被告冰卡(39歲)被判罪名成立,他於2026年6月22日下午在哥打馬拉杜甘榜蘇尼東烏魯毆打並掐其妻子的脖子。另一名被告加馬央(29歲)也同樣罪名成立,他於2026年8月9日上午在哥打馬拉杜甘榜孫高達拉毆打其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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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檢察官高級督察Seanhilary Miting Pakoi負責檢控。法官為費漢沙·法雷內,判處兩名被告從定罪之日起監禁2年。根據《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原本可判處最高1年監禁、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然而,對於在《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下對配偶造成傷害的罪行,其刑期應加重至該罪行最高刑期的兩倍。
哥打馬拉杜警區主任西米恩·賓·洛穆丁警監強調,警方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以確保遏制家庭暴力犯罪,並始終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皇家馬來西亞警察哥打馬拉杜警區總部也敦促公眾繼續向警方舉報任何與犯罪活動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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