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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中小企業公會冀明年財案
政府採兩項措施
維持納閩競爭力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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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一日訊】隨著2027年財政預算案將於本月9日提呈,納閩中小企業公會今日呼籲政府採取兩項措施,以維持納閩的競爭力,包括按照原意落實《2018年服務稅法令》第48條,以及豁免納閩中小微型企業生產並銷往馬來西亞其他地區的產品所徵收的進口稅。

該會同時歡迎企業發展及合作社部長沈志強昨日宣佈,內閣已同意豁免中小微型企業承擔新一輪最低薪金調漲。

納閩中小企業公會主席陳永順(圖)表示,這項決定顯示政府充分了解小型企業所面對的經營壓力,而同樣的理解也能為納閩企業帶來實際幫助,因為島嶼地區的企業須承擔額外的營運成本。

該會指出,《2018年服務稅法令》第48條規定,在指定區域內提供的服務無需徵收服務稅。

因此,在納閩境內由納閩企業完成的工作,即使客戶是在馬來西亞其他地區註冊,也不應被征收服務稅。該會指出,目前納閩大多數主要業者都是在馬來西亞半島等地區註冊。

聯邦直轄區部長楊巧雙於今年2月成立納閩業界特別工作組。此後,納閩中小企業公會陸續與納閩機構、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及財政部展開討論。

該會認為,2027年財政預算案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適當時機。

該會指出,許多大型業者經常將大型綜合項目合約交給在馬來西亞其他地區註冊的承包商,而這些承包商隨後再聘用納閩服務供應商完成部分工作。

如果按照第48條原意執行,大型業者只需在承包商開出的發票上承擔一次服務稅;反之,如果目前的徵稅方式持續,就可能出現對已經包含稅款的價格再次徵稅的情況。

該會表示,在8%的稅率下,每10萬令吉由納閩服務供應商完成的工程,將增加8,640令吉成本,其中640令吉屬於“稅上加稅”的部分。

陳永順說:“第48條自2018年起已經寫入法律。按照原意執行,將確保大型工業企業無需為在指定區域、也就是納閩本地場所進行的工作承擔‘稅上加稅’,同時也讓他們繼續自然地選擇本地服務供應商。”

該會也促請政府關注納閩中小企業生產商所面對的進口稅問題。

該會指出,包括食品及海產加工企業在內的納閩中小企業生產商,依靠將產品銷售至馬來西亞其他地區來擴大業務。然而,他們在納閩生產的產品運出納閩時,卻被視為進口貨物,並因此面對進口稅。

相比之下,在馬來西亞其他地區生產的同類產品則無需承擔這項額外成本。

陳永順表示:“他們使用馬來西亞原材料、聘用馬來西亞工人,並服務馬來西亞消費者。豁免進口稅將有助於他們在公平的條件下競爭。”

納閩中小企業公會提出兩項主要建議:

一、按照原意落實《2018年服務稅法令》第48條

由納閩本地服務供應商在納閩境內提供的服務,應享有服務稅豁免,無論客戶在哪里註冊。

客戶所在地則應根據其SSM商業地址及地方政府營業執照確定。

二、豁免納閩中小企業生產商的進口稅

由納閩中小微型企業生產,並具有真正本地增值成分的產品,在銷往馬來西亞其他地區時,應獲豁免進口稅。

與此同時,對於由馬來西亞其他地區企業向納閩提供的服務,根據第50條仍須繳納服務稅,公會表示對此安排完全支持。

陳永順表示,上述建議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影響有限,但卻能夠為納閩企業及就業市場帶來實際而重要的幫助。

他也感謝財政部、聯邦直轄區局、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及納閩機構一直以來的交流與配合,並期待有關措施能夠在2027年財政預算案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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