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兒討公道砍死鄰居
30歲父親判監13年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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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一日訊】一名30歲印尼籍男子在得悉女兒遭鄰居強姦,持刀追砍鄰居致死,今日在斗湖高庭承認致他人死亡的控狀,被判監禁13年。
被告原面對《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控狀,惟控方隨後改以第304(a)條文的‘非謀殺致死罪’替代控狀提控。
被告在司法專員史蒂夫·里蒂科斯面前認罪後,被判監禁13年。法庭諭令刑期從被告於2024年9月2日被捕當天起計算。
刑滿後,法庭另諭令將被告交由馬來西亞移民局處理。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24年8月31日晚上約7時30分至9月1日中午之間,在斗湖一座甘榜內一間沒有門牌號碼的住屋附近,作出導致33歲的同鄉兼鄰居的馬丁·西里死亡的行為。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前得知12歲女兒向母親透露,自己在參加一場聚會後回家途中,遭死者強姦。
被告得知此事後,持巴冷刀尋找死者,並一路追趕至附近雞舍一帶,隨後揮刀砍向死者受傷死亡。
此案審理期間,控方由副檢察司努爾妮斯拉·阿都拉蒂夫代表,被告則由律師江潔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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