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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轎車車主與父親
雙雙違反交通條例
遭交警檢舉接罰單
出版日期: Tuesday, August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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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七日訊】納閩警方已對一名司機及一輛豐田 Vios 轎車的車主採取行動。該車輛於本月14日下午約5時39分,在納卡朗的納閩國際學校路口被發現危險駕駛。

納閩警區主任旺莫哈末菲道斯警監指出:有關事件由行車記錄儀拍攝,並上傳至社交媒體。視頻顯示,該車輛進行危險超車,險些撞上一輛摩托車。

他說:納閩警區交通調查及執法組調查後發現,事發時駕駛該車輛的是車主的父親。這名65歲的本地男子因以下兩項違法行為被開出兩張罰單,即無駕駛執照駕駛,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與危險超車,違反 LN166/1959。

“與此同時,車主也被開罰單,原因是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其車輛,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b)條文。”

納閩警方警告,任何進行危險駕駛、可能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人士,警方將持續採取執法行動。

警方也鼓勵公眾向警方提供有關交通違法行為的資料。清晰的行車記錄儀錄像,以及註明事發時間和地點的信息,將有助於警方識別及採取行動對付違法者。

納閩警方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採取安全及負責任的駕駛方式,並始終把自己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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