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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准證擁百公升汽油
迷你市場違商品條例
內貿局接情報扣查
出版日期: Wednesday, August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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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一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今日針對兩宗不同案件採取行動,涉及無准證

持有汽油以及因消費者投訴而發現的誤導性價格標示問題。

該局總監朱奈達說:在紕漏行動4.0(Ops Tiris4.0)中,執法人員根據情報,於上午9時13分前往納閩烏絨巴西一處露天停車場展開檢查。

執法人員檢查一輛本地註冊車輛時,發現車內有5個塑料油桶,內裝疑似汽油的液體,總容量約100公升。執法小組未能發現任何由供應管制官發出的許可證或書面准許,以證明持有人獲准持有上述受管制物品。

“因此,當局依據《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22號法令)採取行動,並扣押有關物品以展開進一步調查。被扣押物品的總值估計為5,377令吉。

一旦罪名成立,首次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10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對於再次違法者,則可被處以最高30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朱奈達指出:在另一宗由消費者投訴引發的案件中,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也前往一家迷你市場展開檢查,並發現有關商家在所售賣的雞肉商品上展示了兩個不同的價格標籤。

有關不同的價格標示可能導致消費者對該商品的實際售價產生混淆。因此,當局依據《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599號法令)第12(1)(a)條文採取行動,以展開調查及進一步處理。

一旦罪名成立,首次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3 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第二次或

之後再犯者,則可被處以最高2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該局強調,將繼續加強監督及執法工作,以確保商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有關受管制商品管理以及向消費者提供透明價格信息方面的規定。

該局也呼籲公眾,若掌握任何涉及不當商業行為的資料或投訴,可通過其所提供的投訴渠道向當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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