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環境局執法隊展開
“防止露天焚燒行動”巡查
違規者可被判罰款或坐牢或兩者兼施
出版日期: Tuesday, Jul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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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三日訊】納閩環境局執法隊伍展開“防止露天焚燒行動”陸地巡查,並依據《1974 年環境質量法令》對各類環境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
此次巡查涵蓋納閩多個重點區域,包括重工業區、中工業區及輕工業區、市中心、建築工地、住宅區(包括住宅花園及鄉村)、河道、水道、碼頭及沿海地區,以防範任何違反《1974 年環境質量法令》的環境污染行為。
為此,該局呼籲社會各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勿進行任何形式的環境污染活動。凡違反《1974 年環境質量法令》者,將依法受到嚴厲執法。
其中,露天焚燒屬於《1974 年環境質量法令》第29A 條文所規定的違法行為。一旦罪名成立,違法者可被判處罰款2 萬5 千令吉至100 萬令吉,或監禁最長5 年,或兩者兼施;若違法行為持續進行,還可被加判每日最高5 千令吉的額外罰款。
維護納閩的環境永續需要全民共同努力。該局鼓勵公眾積極充當執法單位的“耳目”,一旦發現任何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向環境局舉報。
舉報方式如下: 免費熱線:1-800-88-2727,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Aduan 線上投
訴平台:https://eaduan.doe.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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