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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
OKU 虐待兩名繼弟 獲判簽報守行
出版日期: Wednesday, December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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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九日訊)被控虐待兩名繼弟的弱勢群體人士(OKU),承認兩項控狀,遭法庭判處以1萬令吉保釋金(無按櫃金)和2人擔保(其中1人需是本地人),簽保守行1年。

承審的地庭法官阿米爾沙也喻令被告需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在其姨母的陪同下到根地咬警局報備行蹤。他同時勸告被告在心情暴躁時向真主祈禱,傾訴心中的所有。

19歲的里兹萬里查患有溝通障礙,面對與人交談的困難。第一項控狀指他於今年7月至8月之間,在打里卜麗雅花園的一間出租民宅,使用滾水澆在一名10歲繼弟的右邊頸部,導致對方的皮膚被燙傷。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使用啞鈴敲擊一名7歲繼弟的頭部,同時使用發熱的鍋鏟,貼壓在對方的身體上,導致對方遭灼傷。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案情指一名屋主於8月9日向被告的繼母收租時,驚見兩名孩童傷痕纍纍。兩名孩童的身體、手部和脚部多處有傷痕和燙傷。他們曾遭到烟頭灼傷,眼部通紅且有瘀傷。屋主詢問繼母是誰造成兩名孩子受傷時,被告知是由被告所致。

屋主之後勸請繼母向警方報案,但至今年8月19日繼母仍沒有行動,於是便自行向警方報案。

被告承認罪狀,過後由福利局的官員向法官敘述被告的家庭背景調查報告。報告指被告的家庭關係複雜,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8名兄弟姐妹同住。被告的家庭成員有濫用毒品的問題,生活條件欠佳,成長過程缺乏長輩的引導。

被告一名來自根地咬的外籍姨母過後也向法官求情,指被告本性良好,只是缺乏正確的引導,相信對方能改過自新。被告雖未完成中學教育,但持有烘焙的大馬技術認證(SKM),若給予機會相信能在外求職,如其他青年一般養活自己。

副檢察司布萊恩法蘭希斯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指被告虐待兩名繼弟是一項嚴重罪行,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不過,他也指出,被告的罪行受生活環境影響,並形容被告是一名因情勢所迫的受害者。

法官經考量後,認為判決被告坐牢,並不能讓這名青年罪犯在正確的環境下回歸正途。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應該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遂判決被告簽保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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