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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單親媽媽案峰回路轉
根地咬警長冤獄五年終昭雪
聯邦法院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出版日期: Wednesday, Octobe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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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九日訊)“根地咬警長謀殺單親媽媽案”峰回路轉,聯邦法院三司經會審後一致通過,批准被告申請推翻高庭的判決,改判原本遭判處死刑的他,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隨著聯邦法院的終極裁決,不需再為進出監獄而折騰的被告如釋重負,在聞判後淚水盈眶走出被告欄。

據其辯護律師拿督藍星表示,被告過後在法庭的臨時扣留室,跪膝進行祈禱,並感謝上蒼讓公義得以彰顯。被告之後也感謝拿督藍星律師替他辯護,讓他討回清白,重獲自由。

已坐冤獄5年多的被告表示,從一開始就相信拿督藍星律師,一定能替他討回清白。重獲自由的他,計劃回到霹靂州與家人團聚,並與妻子和2名女兒開始新的生活。

現年43歲的被告里查烏瑪士在案發時,是根地咬警區的一名警長。他被控於2011年9月29日凌晨4時至5時之間,在根地咬達曼阿迪村謀殺一名單親媽媽加麗妮波漢(27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後,案件進入審訊。高庭於2014年7月22日裁決被告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不過,控方到聯邦法院上訴後,成功於2018年3月21日推翻了高庭判決,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案件發還高庭續審,被告需出庭自辯。案件審結後,高庭法官於2020年6月25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絞刑至死。被告過後到上訴庭上訴,上訴庭三司於2024年9月23日,維持高庭判處被告死刑的判決。

聯邦法院三司是由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麗妮、拿督羅查麗雅和拿督諾丁哈山所組成。三司在宣判時,指控方呈堂的證據,不足以讓被告在謀殺控狀遭定罪。

三司說,從高庭的判決書可明顯看出,高庭法官未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82條文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全面的評估。高庭法官的判決多集中於辯方呈堂的證據,而未進行應有的全面評估。

”這是一項致命的疏忽,因被告是在未超越合理疑點的情況下,遭高庭定罪。上訴庭也未對高庭的判決加以糾正,沒有完整的評估辯方在審訊時,所挑起的疑點。我們因此批准被告上訴,撤銷高庭的判決,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是由拿督藍星律師和柏恩埃莫律師代為上訴,而副檢察司再茵依布拉欣則代控方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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