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权遭移民令阻挡
商人申請向哈芝芝發出藐视法庭令
出版日期: Saturday, Octobe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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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四日訊)指控沙民盟高層涉貪的商人鄭瑞山(Albert Tei )今日向法庭申请对看守首席部长哈芝芝诺发出藐视法庭令,指控其滥用移民权限阻止自己入境沙巴出庭受审。
入稟申請對看守首席部長拿督斯里哈芝芝諾展開藐視法庭行動,指對方涉嫌指示移民局禁止他入境沙巴,導致他無法出庭應訊。
鄭氏因涉及礦業執照貪污案,須親自到沙巴出庭受審,惟他聲稱多次遭移民局拒絕入境,因此透過陳靜玉霖律師事務所向地方法院提出單方面(ex-parte)申請,要求援引《2012年法庭條例》第52章第3條,對哈芝芝展開藐視法庭程序,指其行為干預司法公正。
根據其宣誓書,鄭氏指入境禁令違反《聯邦憲法》第5及第8條所保障的個人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他要求法院宣判哈芝芝如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須入獄或罰款,並向法庭作出無條件公開道歉。
此案由亞庇地庭法官傑森朱嘉於11月24日審理。
鄭氏聲稱,他於9月22日及10月23日兩度被拒入境沙巴,雖然其保釋條件明確規定必須出庭,但移民官員告訴他「禁足令」(not-to-land order)源自首長署指示,導致他無法出庭及會晤律師。
他在宣誓書中指稱,哈芝芝的行為「明顯且蓄意無視法庭尊嚴」。
根據《1959/63年移民法》第66條,沙巴與砂拉越享有特別自治權,可規範非本州居民(包括西馬人)入境,並可將特定人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然而,鄭氏透過律師質疑,州政府無權以該條文為由,阻止一名被告履行法院命令的出庭義務,指此舉構成行政干預司法程序,侵蝕公正審訊權。
鄭瑞山早前於6月30日否認兩項行賄指控,指他曾為申請礦產勘探執照,向州工業發展與創業助理部長安迪蘇里亞迪班迪及新都敏州議員尤索夫雅谷行賄共35萬令吉,兩名議員同樣被控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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