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使用魚炮捕魚
5外來漁夫各監1年
出版日期: Saturday, September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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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二日訊】5名外來漁夫被控使用魚炮捕魚,他們先後承認罪狀,遭法庭判決各入獄1年。
5名被告分別為40歲的舵手阿馬里基拿尼、船員奧邦阿里奧斯曼(44歲)、戴爾米(42歲)、納希爾依丁(39歲)和馬里阿馬尼(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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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們於7月23日傍晚6時許,使用一艘沒有註冊船號的船隻,在距離馬奴干島以西7.5海哩的南丘石海域,擁有10隻使用炮魚捕獲的魚隻,並知悉這批漁獲是使用炮魚所捕獲,觸犯漁業法令第2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5(b)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法庭翻譯員是以巴瑤語向被告宣讀控狀,所有被告承認罪狀,並通過翻譯員向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求情,盼減輕刑罰。
來自漁業局的主控官威廉阿賓則指被告的罪行,嚴重破壞大馬的海洋生態,導致沙巴岸外的魚群劇減,要求法官依法嚴懲。法官遂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滿後,交由移民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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