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原定於上月30日下判,惟地庭決定挪後至今日宣判裁決。
羅茲曼在2021年在地庭被控在3年前利用他身為納閩港務局副主席職權,為與其父親和弟弟有利益相關的公司取得工作合約,唯他否認有罪,獲准以10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控狀指出,被告羅茲曼(59歲)被指於2018年3月18日下午2時30分和5時30分,在布城交通部副秘書長會議室,利用納閩港務局副主席的職權,為和其父親和弟弟有利益相關的納閩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Syarikat 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取得納閩Dermaga Merdeka港口運營商的工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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