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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妹妹和表妹罪成
青年監33年打31鞭
出版日期: Saturday, May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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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九日訊】被控強姦妹妹和表妹的青年,在兩個不同的地庭遭宣判罪名成立,在3項控狀遭判決入獄共56年兼鞭笞31下。

不過,被告有兩項控狀的刑期是從判刑日算起,因此,他共入獄33年兼鞭笞31下。

24歲的被告在首項控狀指他於2017年在哥打馬魯都某甘榜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強姦年僅10歲的妹妹,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次控狀指他在2017年的某日在相同地點,雞姦同一名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77B條文下被判刑。

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在全案審結後,宣判被告罪成,在首控狀判決他入獄21年兼鞭笞12下,刑期從判刑日算起。第二項控狀則判決他入獄12年兼鞭笞7下,兩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

在另一個地庭,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的某日,在相同地點強姦年僅9歲的表妹,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e)條文。

高庭主簿官欣蒂麥祖在全案審結後,宣判被告罪成,判決被告入獄23年兼鞭笞12下,刑期從判刑日算起。

兩名法官皆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輔導。被告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3年。

被告是由拿督博納達林丁律師代為辯護,他在較早前求情時,指被告來自偏僻的哥打馬魯都村莊,受教育程度偏低,書寫和閱讀能力欠佳,但明白已犯下錯誤的罪行,盼減輕被告的刑罰。副檢察司馬絲依查迪則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案件兩名年幼無助的受害者,皆因遭到被告施暴,而蒙受嚴重的精神創傷。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官判刑後,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以便到高庭上訴,但皆遭到兩名法官拒絕。被告即日起入獄服刑。

強姦未成年少女罪成

羅厘司機監10年打1鞭

【亞庇十九日訊】法庭宣判被控強姦未成年少女的羅厘司機罪名成立,判決他入獄10年兼鞭笞1下。

39歲的里祖安韓賈乃被控於2020年12月30日晚上11時許,在京那律甘榜雙干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睡房,強姦一名年僅14歲又9個月的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76(1)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認罪狀後,控方於初審時傳召了6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地庭於2022年12月8日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自行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地庭法官諾哈菲查在宣判時,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指證被告的罪行如控狀所指。她過後判下如上述的刑罰,被告的刑期從判刑日算起。

被告的辯護律師娜比拉諾莎哈過後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以便到高庭上訴。不過,副檢察司達希雅潔恩指被告缺乏特殊理由申請暫緩執行刑罰,要求法官拒絕辯方的申請。

法官經考量後,批准被告以相同的保釋條件,暫緩執行刑罰,以待高庭的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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