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暫緩前首長哈里士入稟司法覆核
庇高庭駁回總檢察署申請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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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日訊】此間高庭在本週二駁回我國總檢察署,要求暫緩前首長丹斯里哈里士入稟司法覆核的申請,後者是針對解密馬來西亞對1976 年六六空難調查報告,入稟是項司法覆核。
法官黃祥忠在宣讀判詞時說:“我無法被說服,有關本案有任何特別的理由,可允許暫緩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在考慮了所有呈堂證據和案件狀況,我決定駁回總檢察司,在等待上訴庭研審本院宣判批准司法覆核時,所提出的暫緩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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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在9月時申請暫緩,由前首長丹斯里哈里士士針對要求馬來西亞當局解密1976年六六空難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司法覆核。
亞庇高庭法官黃祥忠在8月8日裁定批准哈里士士向馬來西亞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公佈六六空難事件的調查結果,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在向上訴庭入稟上訴之際,申請暫緩司法覆核的程序。
黃祥忠法官在9月23日聽取了雙方陳述後,擇定在10月18日宣判裁決。
哈里士士是在7月1日入稟高庭申請司法覆核,指定馬來西亞政府首席秘書、交通部和馬來西亞政府為答辯方;他也向澳洲國家檔案部的總監提出同樣的申請,要求對方公佈該國政府飛機工廠(GAF, 即9M-ATZ諾曼機型製造商)就六六空難事件所完成的調查報告。
哈里士士的律師團表示,根據以下理由,政府拒絕解密馬來西亞調查報告是違法的:
*調查報告涉及空難悲劇和週遭狀況的真相,含有關乎大眾,尤其是沙巴人權益的訊息。
*哈里士士擁有聯邦憲法第8及10節條文下的保障權,以取得調查報告的內容訊息。
*當局沒有任何法律根據來持續保密該份報告。
*持續保密報告,乃違反官方機密法令第2C條文,與聯邦憲法第8及10節條文同讀。
在1976年6月6日,一架澳洲製的諾曼飛機在亞庇墜毀,造成11人當場罹難,包括時任沙巴首席部長敦法史蒂芬斯、財政部長拿督沙里蘇隆(Datuk Salleh Sulong)、地方政府及房屋部長拿督彼得摩俊汀(Datuk Peter Mojuntin)、工程和交通部長拿督張天文(Datuk Chong Tien vun)、副首席部長助理拿督達里烏斯賓尼昂(Datuk Darius Binion)、財政部常務秘書拿督華希彼得安杜(Datuk Wahid Peter Andu)、州經濟策劃單位總監昔胡申華法、聯邦財政部長東姑拉沙里的私人秘書伊薩阿丹(Ishak Atan)、敦法的保鏢賽益莫哈末(Said Mohammad)、敦法的長子佐哈里士,以及機長干迪納丹。
哈里士士的代表律師包括有拿督馬烈依姆迪亞茲、拿督亞力士迪西納和佐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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