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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打搶表罪不成立
理髮師當庭釋放
出版日期: Wednesday, Septembe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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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聶斯馬(中)獲法庭宣判表罪不成立後,在庭外與辯護律師拿督斯里拉畢星(右一)交談。
【亞庇十三日訊】法庭宣判被控打搶的理髮師表面罪名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當庭釋放。

穿著和打扮中性的被告在聞判後如釋重負,在庭外感謝其代表律師時說,困擾了他長達2年的案件,終於獲得法庭公正的判決。

23歲的聶斯馬賈萊乃被控於2020年6月17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在亞庇成功衛星市商業區3樓某一處,打搶一名45歲男子的3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

副檢察司阿蒂寶賽夫在被告否認罪狀後,於初審時傳召了共7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被告是由拿督斯里拉畢星代為辯護。

地庭法官烏慕卡棟在完成初審後宣判時說,控方並未成功舉證,呈堂的證據不足以構成表罪成立,被告無需出庭自辯。她也諭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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