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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涉貪污濫權控狀
羅茲曼申請遭隆高庭駁回
出版日期: Friday, August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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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一日訊】吉隆坡高庭駁回民興黨納閩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伊斯里(圖)申請撤銷被控涉嫌貪污案的申請。

現年58歲的羅茲曼被控濫用作為納閩港務局副主席的職權,為納閩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獲得納閩Dermaga Merdeka港口的工作合約,同時相關公司的擁有者也是與他存在利益關係的父親及弟弟。

羅茲曼被控於2018年3月21日,在布城Presint 4的交通部總部副秘書長會議室中涉嫌犯下上述罪行,他面臨的上述提控也可以在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賄賂價值的5倍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新海峽時報引述司法專員羅茲瑪瓦羅再英指出,這項指控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她也表示,如果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羅茲曼將有機會在法庭上反駁檢察官的指控。

她說,在這個階段放棄檢控還為時過早。 因此,法庭不能允許這項申請”

羅茲曼的為期兩天審訊今天由地庭法官羅基娜阿尤聆審。

律師拉菲奇拉昔阿里代表羅茲曼 ,而控方由副檢察官阿末弗扎穆罕默阿茲米領導。

4 月 4 日,羅基娜駁回羅茲曼撤銷對其指控的申請,理由是在沒有進行審訊的情況下,法庭無權這麼做。

她定今天和明天審訊。

一周後,羅茲曼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對其指控,並申請將案件從地方法庭移交到高庭。

8 月 2 日,高庭法官法官扎米爾胡申 駁回羅茲曼移交案件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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