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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門案
張志康改判無罪釋放
出版日期: Thursday, March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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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七日訊)反貪污法庭宣判前沙巴水務局副總監張志康在“沙巴水門案”中的146項反洗黑錢控狀,從釋放但不等同無罪,改判為無罪釋放。

張志康在在庭內聆聽法官的宣判後如釋重負,他過後在庭外聲聲感謝替他辯護的律師團。

張氏的主辯律師藍星今天針對控方之前援引充公財產法令,查封其當事人的銀行戶頭和產業時,告訴承審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控方昨天已在高庭撤銷對其當事人的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即時生效,包括對其當事人和兒子的銀行戶頭,以及在國內、新加坡及紐西蘭的產業。

他續說,隨著案件的新進展,辯方要求將反貪污庭於2月18日在“沙巴水門案”中對張氏的判決,改判為無罪釋放。

副檢察司馬哈迪阿都祖末過後向法官確認主辦律師的說詞,並指出張氏已經繳清反貪委會援引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92條文,所開出的3千萬令吉罰款。

他續說,控方不會再對張氏的146項反洗黑錢控狀繼續提控,也不會再對張氏和兒子的銀行戶頭,以及張氏在國內及海外所擁有的產業,展開進一步的調查或採取任何行動。控方不反對張氏的146項反洗黑錢控狀,改判為無罪釋放。

法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宣判依據案件的最新進展,將2月18日在“沙巴水門案”中對張氏的判決,改判為無罪釋放。今天在庭的包括控方副檢察司哈勒斯巴拉卡斯,以及張氏的律師團成員于宛君和曾文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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