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詩怡盛讚怡保高等法院具意義判決
勿因父母婚姻歧視孩子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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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打根廿八日訊】民主行動黨山打根區國會議員黃詩怡在今天發表的一份聲明中對怡保高等法院所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表示高度讚賞。該項判決中,儘管孩子在出世時父母尚未登記結婚,父親為馬來西亞公民,而母親則是外國公民,但審判結果承認了這位在我國出世的兒童之公民權。
在兩天前的法院的司法判決中,怡保高等法院援引聯邦憲法第 14 條第 1條 款 (b) 項授予了一名無國籍女孩馬來西亞公民身份,該女孩出世之時恰恰在馬來西亞日之後,而她的父母親之一是馬來西亞公民,但她卻不被享有公民權,成為了我國眾多的無國籍人士之一。
黃詩怡呼籲政府更應該做正確且正義的事,不要繼續在此類訴訟上針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政府需要以維護每個在這個國家出世的孩子都應該享有公民身份的原則為前提來詮釋憲法,我國不應該把這些孩童忽略在了無國籍人士這樣的一個“類別”中,正如我們憲法第二附錄第 1 條款第二項中所寫的那樣。 ”
“我們不應該僅僅因為這些孩子出世時,父母的婚姻狀況而歧視任何孩子。進而將這些孩子置於無國籍狀態或因此面臨無國籍的風險中,這是多麼殘酷且不仁義的做法,剝奪了他們成為國家棟梁的機會,也抹殺了他們本該享有的無限未來。”
“我們國會辦事處及其他區的服務中心都目睹過很多這樣的家庭,長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一直處於無國籍狀態,而他的弟弟和妹妹則是馬來西亞公民,這只是因為他們的父母在其出世時還未登記結婚,導致了他們在高中畢業後被迫停止繼續接受高等教育,不得不陷入了無法找到工作的境地,也無法在本國社會中享有正常生活的權力,他們被迫著東躲西藏,惶惶不可終日。不僅他們的未來處於危難之中,這也致使馬來西亞陷入困境。由於失去了無數的潛在人才和勞動力,社會經濟也將可能為此付出代價。”
黃詩怡表示,目前這一群無國籍孩童只能通過憲法第15條文提出申請公民,不過其申請過程卻缺乏透明化,程序繁瑣,有些申請人甚至等了整十年都還沒有消息。政府不止應該大大減少這些繁瑣的官僚程序,更要推出關鍵績效指標予有關部門,比如限定在60天或90天內處理有關申請,而且公開申請被駁回的理由。
黃詩怡強調,在這個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內政部不能再繼續以黑箱作業,每份申請批准與否必須要有明確的準則與標準,而不是完全由內政部長說了算。首相應該馬上為內政部制定有關的關鍵績效指標,並在固定時段交出成績單來給所有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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