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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添泉:聯邦憲法納入“馬來西亞日”定義
更突顯建國契約史實與精神
出版日期: Sunday, October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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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十六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對首相署部長(國會與法律)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聯邦憲法將首次納入“馬來西亞日”定義,在憲法上將1963年9月16日列為馬來西亞日表示歡迎,認為它將更突顯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史實和精神。

他說,在沒有影響8月31日國慶日情況下,政府準備通過修憲納入“馬來西亞日”定義,是符合國家歷史和全體馬來西亞人民,尤其是東馬人民願意的一項憲法保障和精神。

他希望有關涵蓋這項定義的相關修憲法案能夠如期在本月杪提呈國會,並能夠獲得朝野一致支持而順利通過。也是沙巴中華大會堂總會長的吳添泉今天發表文告,對聯邦政府準備將馬來西亞日以及其定義納入聯邦憲法的作法表示支持和歡迎。

他說,根據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1963年9月16日是馬來西亞日,這才是正確日期及名稱,而非目前舊官方文件顯示的8月31日。

他也認同旺朱乃迪指沙巴和砂拉越成為“邦”(Wilayah)課題上,是屬於政治選項而非法律選項的看法,並形容聯邦政府應該基於有意執行1963年建國契約(MA63)下東馬兩州的主權和地位基礎上,恢復沙、砂兩州的“邦”地位。他強調,對東馬兩州和人民來說,在1976年聯邦修憲後兩州地位被降格為州的憲法應被再修改糾正,以便落實1963年的原本建國契約,才能夠真正彰顯馬來西亞日的協議和精神。“唯有這樣,沙砂兩州在未來的政治地位和發展各領域主權和前途,才能夠獲得真正突破!”根據旺朱乃迪說,他向所有政黨匯報修憲法案後,會向內閣提呈報告,然後由總檢察署向國會議員提呈修憲草案,法案一讀將在本月25日,二讀及辯論環節在本月28日。吳添泉說,隨著朝野共同簽署“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而其中6大課題中包括“加強力度執行1963年建國契約(MA63)和相關文件中規定事項”後, 這項很大程度上被視為攸關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及恢復沙砂兩州地位及權益的修憲法案,照理應該會在國會上獲得朝野共識和支持,而獲得三份之二法定票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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