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大集會違反SOP菲青罰款2萬
出版日期: Tuesday, Jul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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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十二日訊】一名在行管令期間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搞大型集會的菲律賓籍青年,今天在斗湖推事庭認罪後被罰款 20,000 令吉。
斗湖高等法院副主簿官埃米爾沙埃米爾哈桑在30歲的喬比巴里承認罪名後作出判決。
根據控狀,喬比涉嫌於5月12日凌晨3時40分在丁那卡廣場大樓前舉行大規模集會活動,並沒有保持社交安全距離。被告是被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局部感染區域內的措施)條例第 9 條遭起訴,並根據 2021 P.U.(A)225 同一規則第 17 條第(1)款予以處罰。
如果罪名成立,該罪行可處以不超過 50,000 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 6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法庭下令喬比罰款 2萬令吉,如果他未能支付將以五個月的監禁代替。
控方由副檢察官尤門胡先代表,而被告沒有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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