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警區主任:個人或非政府團體
未申請准證募捐視違法
出版日期: Tuesday, April 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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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六日訊】閩警嚴禁個人或非政府團體,在未申請准證下發起募捐活動。
納閩警區主任莫哈末法里警監乃於今日下午,發出新聞文告披露該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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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發現一些個人或非政府團體為幫助受到新冠肺炎影響的人士而進行募捐;為此,警方嚴禁個人甚至是非政府團體在未申請准證下發起募捐活動,否則將被視為違法募捐,牴觸大馬1947年沿戶募捐法令。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1000令吉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提醒民眾在本月1日至14日期間,遵守第二階段的行動管制令,警方絕不向違法者妥協。欲捐贈的個人或非政府團體,可通過納閩災難管制行動中心(087-425600)或納閩衛生局(087-408601/408603/408758)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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