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警破獲6宗破門行竊案
逮2嫌起萬八令吉賊贓
出版日期: Wednesday, January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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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四日訊】閩警破獲6宗破門行竊案,逮2男嫌及起獲約1萬8,419令吉賊贓。
納閩警區主任莫哈末法里警監於今日上午10時,在警局會議室召開記者會時,披露該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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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名53歲,自稱是納閩天課收集中心助理管理員的投報人,於本月7日上午約7時48分向警方報案其當日上午約7時15分進入辦公室時,驚見該辦公室一片零亂,文件夾及文件散落地上。該投報人經過檢查,發現置放在該中心抽屉的活動經費約現金4,247令吉不翼而飛疑遭盗竊。該投報人隨即檢查辦公大樓閉路電視,發現所有電線皆被拔掉,而該中心樓下的警報系統疑遭賊黨破壞。
他續說,當投報人檢查辦公室内的閉路電視時,錄像畫面顯示一名年齡介於20至30歲,穿牛仔褲並用衣服當口罩,外型具有當地人特徵的可疑男子從厠所走道進入辦公室,隨即該閉路電視電線疑遭拔掉以致無法操作。該中心在閉路電視供應商的技術人員協助下,恢復嫌犯進入辦公室的初步記錄,而閉路電視錄像已被複製,將在武吉阿曼數據部門進行分析,以獲取嫌犯的真實照片。
他續說,警方於本月8日晚上約8時,在大馬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下,在男嫌市中心的出租屋將其逮捕。在警方盤問下,男嫌認罪並供出數宗與同事幹下的破門行竊案。男嫌同事的角色主要是协助其售賣賊贓,已於本月9日落網。
他指,男嫌是一名29歲的班加籍大馬公民,在五金店工作,尿檢對冰毒呈陽性反應,曾於2010年6月13日牴觸大馬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交通工具)而被送入少年感化院改造,以及於2012年6月30日牴觸大馬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交通工具)而坐牢2年。
至於男嫌同事乃一名23歲嘉達山大馬公民,在五金店工作,無前科,尿檢對毒品呈陰性反應。
警方從第一男嫌供詞,破獲6宗於去年10月23日至本月7日的破門行竊案,起獲的各種贜物價值約18,419令吉,包括41寸大電視、2桶國油煤氣桶、2個電扇、現金103令吉、羽球拍、金戒指及收據、名牌鞋子、金飾收據、蘋果平板、名牌牛仔褲、一輛用来破門行竊的轎車等。
他補充,警方援引大馬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於本月9日將2名男嫌提控上庭,並申請延扣7天。嫌犯一旦定罪,將面對5年監禁。若重犯,則可將監禁期延長至14年,以及將面對罰款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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