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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企業因實施新《實質法》面臨困境
陳智琦促財政部介入調解
出版日期: Saturday, January 0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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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三日訊】納閩信託公司協會(ALTC)已敦促財政部介入調解,有關納閩企業(商業公司)因新實施的《實質法》,所面臨的困境。

該協會主席拿督陳智琦(圖)擔心,如果忽略這個問題,這些企業可能會選擇離開納閩,轉移到新加坡等地,因為新加坡提供18%的較低稅率,而香港也在徵收較低稅率,僅16.5%。

他說:"我們在12月24日的信中,非常清楚地向財政部長林冠英說明,根據《 2018年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市場報告》,納閩6031家活躍的企業中,共有4007家在從事納閩貿易和服務供應業(TASPA),以及投資控股業(IHA)。

他說:“這些行業佔了納閩所有活絡企業活動的66.5%,但他們不受法規管制。”

在去年2019年11月的預算案公告中,政府對1990年的納閩商業活動稅法 (LBATA)提出了多項修正案,以提高納閩作為國際商業金融中心(IBFC)的競爭力,並確保遵守國際商定的稅收標準,當中納閩商業活動稅法於2018年底修訂並在憲報上刊登,並於2019年1月1日生效,更改的內容包括21類企業的實質法規,那些不在清單中的企業將不被視為納閩企業,並在《所得稅法》下,面對現行稅率24%。

他說:按照目前的情況,貿易和服務供應業及投資控股業未包含在法規中,根據稅務局的規定,其利潤將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按照其應稅收入的現行稅率24%徵稅,因此我們希望呼籲部長重新考慮將它們納入在法規之內。”

根據他的說法,該協會對貿易及服務供應業和投資控股業在2018年的淨利潤進行了調查,當中涉及其50個成員中的20個,數字顯示高達34億3千198萬8千387美元,相當於I44億1千435萬1千225令吉。

他說:"通過將其納入法規,並按3%的稅率徵稅,稅收將達到4億3千243萬537令吉,如果所有貿易及服務供應業和投資控股業者,各別僱用兩名全職員工,納閩的就業人數將達到8千人,但實際上,持牌企業在2018年僅賺取了7億4千100萬美元的總利潤,一旦把貿易及服務供應業和投資控股業納入,政府可根據1990年的納閩商業活動稅法徵收4億3千243萬537令吉或更多的稅,以及24%的收入來自納閩的就業、企業以及物業租賃收入,從而對納閩的經濟和收入產生倍數效應。"

他指出,如果任貿易及服務供應業和投資控股業,落入國外的徵稅權限範圍,我國政府將無法從中抽稅。

他強調說:“把這兩種企業列入我國徵稅權限範圍,肯定會改善我們的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納閩的就業率、匯率、國際收支和我國金融體系的信用。”

他認為,將4千多家貿易及服務供應業和投資控股的業者排除在法規之外,並沒有體現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與其監管者,甚至是政府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對國際行業參與者和投資者而言。

他說:"一個成功的國際金融中心之基石,是在法律法規的應用和經濟穩定方面,具有確定性和一致性,如果不可避免,法律法規的變化應儘早告知行業參與者,以便進行適當的準備性計劃,為了順應變化,可以及早採取緩解措施。"

他認為,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的稅收結構一直以來都與別不同,並被全球商界所接受。

他說:"實際上,所有法律和國際法規已發生變化,我們完全支持馬來西亞對國際監督機構規定的重視,但是,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必須具有實用性和競爭力,才能增加我們與全球其他50個徵稅權限地區進行競爭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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