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受病菌污染食物
毛律兩餐廳各罰3千
出版日期: Thursday, Septembe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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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打毛律廿五日訊】兩家古打毛律的餐廳分別因售賣遭病菌污染的炒麵及炒捲心菜,遭古打毛律推事庭判決各罰款3千令吉。
首被告為27歲的瑪莉安里賓,她被指於3月25日下午4時20分,在古打毛律一家餐廳所售賣的每份2令吉炒麵,被驗出含有超標的病原細菌微生物(易引起傳染病的細菌),違反了食品條例第39(2)條文,抵觸食品法令第13B(2)(e)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3B(4)條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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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為66歲的賽益阿里,他被指於3月25日下午4時,在古打毛律一家餐廳所售賣的每份8令吉炒捲心菜,被驗出含有超標的蠟樣芽孢桿菌(將引起食物中毒的病菌),違反了食品條例第39(2)條文,抵觸食品法令第13B(2)(e)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3B(4)條文被判刑。
在食品法令第13B(4)條文下,罪成者可判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首被告瑪莉安承認罪狀,在向推事艾費阿古斯求情時,指她乃一時大意。她經營的只是一間小食軒,生意欠佳,孩子們都仍在上學,盼獲輕判。
次被告賽益阿里承認罪狀,在向推事艾費阿古斯求情時指出,他對食物含病菌並不知情,並承諾不會再重犯,盼法庭輕判初犯的他。
主控官凱文德蘭則要求推事依法判刑,以警惕飲食業者食物安全的重要性。推事檢閱控方文件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12個月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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