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失信公司逾九萬令吉
男子遭閩警控上法庭
出版日期: Friday, August 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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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一日訊】26歲電訊公司員工涉嫌三項涉及總金額95,546令吉的失信罪名遭提控上庭。
納閩警區商業犯罪調查主任哈斯林那助理警監表示, 一名来自保佛的26歲巫裔男子涉嫌牴觸大馬刑法第408条文(失信),於今日上午8時30分遭提控上庭。
他說,被告乃亞庇手機電訊公司納閩分行的員工,涉嫌於去年3月8日至今年3月29日,去年5月2日至今年1月7日,以及去年9月21日至今年3月20日中飽私囊公司收取的儲值卡付款80,404令吉,8,937令吉,以及6,205令吉,合共95,546令吉,牴觸大馬刑法第408條文(失信)。
據了解,涉案公司於今年3月26日報警,警方於上月25日扣查男嫌7天,並於今日提控上庭。地庭庭主利昂娜多米尼克莫今日裁定被告以每控罪1萬令吉保釋金及2名本地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但被告求情减輕保金,庭主將保金降為5,000令吉每一控罪,同時諭令交出護照及每周一次定期到警局的條件下保外候審。該案展至本月6日提訊。
在大馬刑法第408條文(失信)下,一旦定罪,可面對不少於1年監禁及不超過14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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