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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車公司經理魯哈雅籲車主
認真看待繳付泊車費事宜
否則將依法律途徑追討欠款
出版日期: Sunday, May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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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斗湖十八日訊】斗湖泊車公司經理魯哈雅。尤魯斯呼籲此間車真看待繳付泊車費事宜,應按規繳交全國最廉價泊車費用而非隨手把泊車收費單據視同垃圾隨手丟棄。

她強調,泊車公司將依靠啟用於2015年的電腦化系統提出有力的証據,以透過法律途徑向拖欠泊車費之車主追討所積欠的費用,包括連帶產生的額外罰款。

積欠泊車費車主將控上法庭

“對予積欠泊車費的車主,泊車公司必定會帶上法庭。我們是認真的,所以希望車主們也能同樣的認真看待繳付泊車費。”她說。

魯哈雅經理是於昨日受訪時,向此間車主作出上述呼籲。她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泊車公司將對使用收費車位的車主發出徵收泊車費的單據,按巿議會地方法令規定,車主須在14天內繳付泊車基本費用。超過14天至第30天者將被徵收2至20令吉的額外費用不等。

超過30天仍未繳交者則進入了罰款程序,即每一張所積欠的泊車費將被徵收高達50令吉的額外收費。泊車公司也將給予這類車主發出罰款通知書,並給予30天的酌情處理期限。

她強調,這一酌情處理期限是泊車公司最大的繳費折扣權限所在,也是面對罰款的車主們所應珍惜的關鍵時期。因為在此期限內,泊車公司將透過與車主洽商給予最大限度的折扣。在此期限內,黃色泊車位的每張欠單將被徵收10令吉罰款,而紅色車位欠單則被徵收35令吉罰款。

超過30天的酌情期限後,積欠泊車費者將進入最後30天的全額繳費,在此期限內,黃色和紅色泊車位的每張欠單數額將提至50令吉罰款。

如車主繼續無視最後30天的全額繳費期,泊車公司將進入最後的法律程序,即將車主分別列入銀行(CTOS)和斗湖巿議會黑名單,以及採取法律訴訟。銀行的CTOS黑名單將阻礙車主進行貸款,法庭處理欠款數額也高達每欠泊車費高達100令吉的價格。

魯哈雅表示,泊車公司是斗湖巿議會向使用收費車位者徵收相泊車費的橋樑,泊車公司的權限是依據巿議會地方法令執行,所以30天的酌情處理期限是泊車公司給予積欠泊車費者最大折扣的權限所在,也是泊車公司最希望和積欠者洽商的時刻。

“我們(泊車公司)深切期盼積欠泊車費的車主能前來和我們商量,把問題用最小的數額處理掉,而不是以諱疾忌醫的心態去面對,最終只會把問題積欠得無法處理。”她說。

另外,泊車公司經於2015年底啟用電腦化發單程式,這一程式具備攝相存檔功能,車主不能再以“無証據論”拒絕承認泊車行為與收費。

魯哈雅呼籲車主認真看待泊車收費事宜,並可透過電話(089-772647或089-772637)或簡訊(013-3994045)檢詢自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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