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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泊遭鎖車輪卻蓄意破壞
閩男被控罪成監一年
出版日期: Sunday, May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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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八日訊】非法泊車遭鎖車輪卻蓄意破壞,普騰華嘉司機遭納閩管理局執法部提控上庭,被判監一年。

納閩管理局執法部主任慕沙巴利翁乃於昨日下午5時30分假納閩帝雅娜酒店會議室召開記者會時披露該項案情。

他說,該局執法部於上月4日發現一輛普騰華嘉泊在團結路默拉蒂酒店建築物前方的摩托車車位,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及納閩管理局1995年陸路交通指令,因此,執法部根據第27(e)則條文,於當日上午約9時採取鎖車輪行動。

當日上午約10時30分,該部接獲公眾通知,鎖車工具遭到蓄意破壞,當執法隊抵達現場檢查,確實真有其事。該部於當日上午約11時43分報警。 經過調查,警方援引大馬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公物)扣查嫌犯。 涉案嫌犯乃年約24歲的巫裔本地無業男子, 自上月9日還押4天後遭提控上庭。 法官利昂娜多米尼克莫吉流判決男嫌監禁一年。

他指,根據2017年統計,該部共有8宗案提控上庭,去年則20宗,今年首四個月達到8宗。 總結前年和去年的28宗案,當中17宗案已獲解決。

他補充,納閩管理局呼籲民眾遵守法規,因該局自1995年起實施的泊車收費率已是最低且從未修訂,即第一小時50仙,第二小時或以上7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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