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在馬路無牌擺攤
湖警認為市會應取締
出版日期: Friday, May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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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斗湖十六日訊】斗湖警方大力贊同由市議會衛生小組主任拿督陳志新市議員在常月大會上提出關於店鋪在馬路無牌擺攤或在沒有批准情況下將貨物堆積在馬路上的舉動,容易造成交通意外,並要求市議會必須盡快採取相應行動。
然而,當拿督陳志新市議員詢問斗湖市議會執法組主任莫哈末對這項課題的對策時,他說對那些無牌擺攤的舉動,執法組有採取行動,包括發出罰單與充公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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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跟著下來莫哈末的回答就令人費解了,他說至於那些在“申請中”的店鋪,執法組就會給於寬容。因為這樣回答似乎等同申請表格就是牌照或者臨時牌照?!
因此拿督陳志新市議員也強調,問題是這些在申請中的店鋪,已經在進行擺賣中,萬一有任何意外發生,由誰來負責?
出席常大的警方代表拉哈助理警監大力支持拿督陳志新市議員的觀點,表示由於出馬路的擺設與貨物,來來往往的車子經過,在警方的標準而言屬於高風險區。
另一方面,上個常大斗湖市議會基於幾宗工程包括斗湖醫院建設需要使用由東方路洋灰廠的洋灰,雖然該洋灰廠還沒有獲得正式操作牌照,但是斗湖市議會先發出為期三年的臨時牌照給這家洋灰廠。
但是在這次常大上,市議會外勤助理秘書長娜比拉卻表示,臨時牌照的期限是三個月,並非三年。常大也特別要求媒體刊登這項澄清,這也意味著該家洋灰廠的臨時牌照將在今年六月份後到期。
雖然多位出席者仍然記得,在上個常大時克麗絲莎拉莎市議員曾詢問是以什麼標準來發出為期三年的“臨時牌照”,因為三年已不算是臨時。
已榮退阿里祖茲主席當時解釋說,三年是以估計依靠洋灰廠產品完成的工程如斗湖醫院的建築物工程來作標準,避免中途因為洋灰廠的停產影響了這些工程。
斗湖市議會總工程師威廉章當時也表示,臨時牌照是很正常的程序,就如咖啡店在還沒有獲得全部有關部門的批准與牌照之前,因為已經還租金與工人薪水等成本,通常市議會也會發出臨時牌照給茶店,一面營業一面進行正式的操作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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