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公司發假証非法移民
湖中年男子被逮捕
出版日期: Thursday, February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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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廿七日訊】一名本地男子光明正大開公司發假證件給非法移民,昨天遭警方逮捕。
斗湖警區主任法迪爾助理總監發表消息說,斗湖警方昨日根據所接獲線報,突擊北路甘榜聖淘沙一間名為馬來亞婆羅洲機構(Union Malaya Borneo Corporation,UMBCO )的公司,逮捕了1名涉嫌非法發出識別卡給非法移民的43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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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他家裡搜獲有關公司的文件,3個擁有不同名字的蓋章,5份已申請識別卡的表格,手機及其他相關文件。
他說,斗湖警方聯同國民登記局和移民局於26日當天晚上11時聯手展開這項突擊行動。
他說,落網嫌犯相信已在斗湖活動將近1個月。
法迪爾助理總監說,警方初步調查,嫌犯的對象是那些欲要在沙巴長久居留的非法移民。
他說,嫌犯為這些在沙巴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和那些沒有證件發出這些識別卡,作為具有身份證和護照等級相等的證件。
嫌犯欺騙申請者,持有UMBCO識別卡者將不會被當局逮捕,而 每份申請識別卡的處理費只是區區50令吉。
他表示,警方也發現,申請人只需要給嫌犯提供一個名稱和任何類型的標識即可獲得識別卡。
他表示,這個識別卡將在3天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在斗湖區任何一家文具店進行處理該卡。
法迪爾助理總監說,初步調查也發現,嫌犯單獨進行此項活動。
“他沒有在斗湖市議會申請註冊公司,並且還向警方承認並沒有獲得國民登記局,警方或移民局的書面許可來執行這項任務。”
他表示,警方在這間公司裡起獲1台手機,3個填寫申請及相片的UMBCO公司文件,16個空白文件, 606令吉現款,3個蓋章,3張未填好的文件。
他說,嫌犯已被警方逮捕,而所的物證也被警方帶回警局,以便進一步調查
他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鞭笞及罰款。
此外,他表示,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511(企圖犯罪)條文調查,任何企圖觸犯該法典下任何條文的罪名,其最高刑罰不得超過有關犯罪最長監期的一半。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下延長扣留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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