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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用戶兩日內接獲兩張水費單 // 誌期相同收費不同 // 乃抄錶員誤抄所致
出版日期: Tuesday, December 0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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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斗湖三日訊】一個月兩張水費單且誌期同日的水費單竟出現約16令吉的差價,水務局亟需重新檢討抄錶人員的工作態度!上述"一月兩單、價格不同"的雙包水費單事件來自於此間阿拔士路某住宅區的居民投訴。居民披露,該園向來是每3個月抄一次水費單,居民多會每3個月繳付一次水供用費。居住於此十餘年之久的居民坦言,經對水務局"三月一抄"的慣性作業習以為常。

因十餘年"三月一繳費"的慣性,讓居民對正常用水量及水費額瞭若指掌,每張水費單的價格波幅都保持在一定的範圍裡,居民稱此為正常程度。

唯居民於日前接獲一張"不正常"的水費單,經對照上一次抄錶日期後追算郤無錯處,但為何每3月逾百令吉的水費竟突然降至66令吉。幸居民接獲水費單當日因工務繁忙,未能立即前住水務局繳費。

翌日,居民再接到另一張新水費單,雖然新單與舊單都是以11月22日同一誌期抄錶和發出,但兩單價格郤有多達15令吉90仙的價格差距,用水量也僅僅相差2立方米。

如果單純以2米方立用水作價格差異的衡量,那水務局所提供的每立方米自來水供格竟高達7令吉95仙。

居民再對水費單作深入對比了解到,舊單的用水量為103立方米,而價格分佈為首36立方米30仙共10令吉80仙、次36立方米60仙共21令吉60仙、第三組的31立方米1令吉10仙共34令吉10仙,總數為66令吉50仙。

新單用水量為105立方米,價格分佈為首27立方米10仙共8令吉10仙、次27立方60仙共16令吉20仙、第三組41立方米1令吉10仙共45令吉、第四組10立方米1令吉30仙共13令吉,總數為82令吉40仙。

新舊水費單差價為15令吉90仙,用水量差距僅2立方米。了解到自來水用收費制度是越多越貴,但相同的用水期限竟因為立方米用量分配上的差異而出現逾16令吉的價格差距,收費計算法即成爭議。

深知新單價格正式的居民親抵水務局詢問詳情後了解到,價格差異的癥結出自於使用期限的錯誤,即舊單所抄錄的用水時間為8月30日至12月21日,而正確的新單抄錄用水時間為8月30日至11月22日。這也是用水收費區域分佈和收貴價格的差別關鍵所在。

抄錶員對抄錄日期的錯誤可以被視為單一個案問題,亦能成為水供收費的一大漏洞,而抄錶員翌日再發出經糾正的新單時,未給予用戶任何通知和解釋態度,更反映水務局人為運作依然凌駕於系統運作,在一態度與認知的管理將難與前朝官僚作風割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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