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柱廣告只掛不拆 // 市會應嚴懲廣告商
出版日期: Saturday, Novembe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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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斗湖十六日訊】巿議會受促禁止廣告商繼續在住宅區內懸掛「只掛不拆」的不負責任廣告布簾,以維護住宅區公共場所的環境清潔。矗立於大街小巷、主要街道的燈柱向來是引人觸目的位置,而這類位置的商業廣告潛能與價值於多年前被全面開發以來,懸掛於燈柱的廣告就無時無刻地映入巿民眼裡。鑑於其鉅大的廣告巿場價值,燈柱廣告已成為廣告商的兵家必爭之地。唯燈柱廣告向來是「只掛不拆」而後續的拆除行動也只能在替代廣告需要掛上時,舊的廣告布簾才會被取而代之地拆下。在這一定律下,廣告價值與循環量較大的地點就無需擔憂「只掛不拆」的不負責任情況出現。廣告_OCDN.jpg)
相比一些廣告價值較低或位置較不熱門的燈柱,則出現廣告布簾掛至過期、破爛、陳舊甚至只剩骨架也無人處理。最常出現這類古董級的廣告布簾的地點非住宅區莫屬。換言之,廣告商不僅在未經過住宅區保安委員會的同意下,擅自在住宅區內懸掛燈柱廣告,收取廣告費用後便揚長而去。掛在住宅區燈柱上的廣告布簾則任由風吹雨打無人處理。最終淪為住宅區內一道礙眼兼破壞環境清潔的"公共垃圾",而清理這類垃圾的責任也順其自然地推卸到住宅區保安聯委會等居民組織身上。出自於對住宅區環境的保護和打擊污染環境的惡行,巿議會必須禁止這類「只掛不拆」的商業廣告布簾入侵住宅區,繼續為住宅區環境製造毫無必要的污染。再者,巿議會必須對現有經已過期、破爛的廣告布簾進行拆除和清理工作,並對逾期未清理之廣告商開罰,以杜絕不負責的污染公共環境行為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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