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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四男一女起五千令吉贓物 // 閩警瓦解破門行竊賊黨
出版日期: Saturday, July 0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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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六日訊】閩警搗破賊黨,扣查4男1女,起獲約5千令吉贓物。納閩警區主任莫哈末法里警監於今日上午9時召開记者會時披露該項案情。

他說,納閩刑事調查局於上月28至30日展开3項行動,扣查5名(4男1女)年齡介於30至37歲,涉嫌8宗破門行竊和3宗進入朱米達布容,雙溪伯達溫住宅區及市中心偷竊的本地男女,並分4次在本島電腦販賣店和當舖起獲贓物,包括: 4隻名錶、1副眼鏡、8個各樣品牌手機、2台平板電腦、6個新舊款手機電池、1個手搖遊戲機、1枚金戒指、1套美甲工具,1台外部硬盤驅動器和3張金店稅票, 總值約5千令吉,以及涉案出租車亦遭扣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他續說,賊黨乃趁開齋節假期期間,租用出租車在傍晚6時至清晨6時之間幹案,幹案手法乃利用工具剪斷或破壞目標的住宅前門和格柵破門而入、撬開目標住宅後門沒有上鎖的把手、破壞目標住宅窗户鎖頭破窗進入,或利用長木棍從打開的窗户伸入屋内鈎出贓物。

他指,警方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款申請延扣涉案男女7天,第一次扣留乃從上月29至本月2日止,並於本月3至5日延長扣留。 由於涉案男女擁有比如毒品、破門行竊、刑事犯罪、持有危險武器等犯罪記錄,故警方自本月6至7日繼續扣查上述嫌犯,以協助調查其他案件。

目前,警方援引大馬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調查該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5年及罰款。 同時,警方援引大馬刑事法典第380條文(進屋或在建築物内行竊)調查該案,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重犯者將被判坐牢,罰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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