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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福州公會獎勵金/即日起接受報名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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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福州公會獎勵金/即日起接受報名【本報納閩十六日訊】納閩福州公會2017年度會員子女獎勵金,即日起接受報名。

納閩福州公會秘書處表示,該會即日起接受會員子女學業成績優良獎勵金申請,凡會員子女於2016年考試成績符合條件者,均可向領取申請表格,並將有關正副證件連同表格在下月16日中午12時前交至秘書處,以便審核,逾期恕不受理。

凡會員未繳付2017年捐者, 其子女將不被接受申請。凡參加檢定考試,會考或統考者,其學年考試成績不受考慮。每人只能申請一項學業獎勵金,凡無填妥申請表格或缺乏完整資料者,一律不受理。頒獎典禮日期訂於下月29日舉行的中秋節晚宴。獎勵金小組保有增刪及最終栽決權。

獎勵金申請資格如下:

㈠幼稚園年考主科平均須達致90分或成績A等者。(華、英、國及算術為主科)。

㈡ A. 華小一至三年級年考其學年總平均達致80分者。

B. 國小一至三年級年考其學年總平均達致A等者。

C. 以上兩者全科必須及格。

㈢ A. 華小四至五年級年考其學年總平均達致75分者。

B. 國小四至五年級年考其學年總平均達致A等者。

C. 以上兩者全科必須及格。

㈣小學檢定考試成績達致4A者(華小、國小),同時必須全科及格。

㈤ 橋班,初中,高中年考其學年總平均達致70分(國中、獨中),或成績至少4A3B2C者,以上各成績中全科必須及格。

㈥ PT3檢定考試至少考獲4A者,其餘科目必須全部及格。

㈦ SPM會考至少考獲4A(2016年成績),其餘科目必須全部及格。

㈧ 獨中初中統考至少考獲4A者,其餘科目必須全部及格。

㈨ 國小及國中報考華語科目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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