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警完成虐童案調查工作/案交庇國家檢察署處理
出版日期: Tuesday, March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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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警完成虐童案調查工作/案交庇國家檢察署處理【本報納閩廿一日訊】1歲零5個月大男童疑遭父母虐待,無業夫婦不認罪!納閩警區主任阿茲哈歐曼警監於今日下午2時在總局會議室舉行的一項記者會上披露該項案情。廣告_OCDN.jpg)
他說,本月7日晚間約7時19分,一名華裔男子前往魯卜德米漾警局報案。投報者投訴他1歲零5個月大的男孫被虐。根據投報者口供,他女兒和女婿於本月7日將3名年齡介於1歲零5個月至3歲零6個月的男孫,送往他古魯邦住宅託他看顧。投報者的妻子發現1歲零5個月的男孫身上多處傷痕,疑遭女兒和女婿虐待,於是決定報警。警方隨即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下展開調查。涉案男童經過驗傷,專科醫生表示男童左眼和左手的傷口,乃灼傷導致,而全身多處的傷痕,乃由鈍器所致。警方根據情報,於本月9日下午4時30分,在伯罕巴都路甘榜班帶將涉案夫婦扣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涉嫌虐兒的父親是年約30歲的巫裔無業男子,住在古魯邦第三期,母親則是無業的20歲華裔穆斯林,住在古魯邦第三期。兩名嫌犯自本月10日還押至13日,警方遂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自本月14日延扣至16日,兩名嫌犯後在保證金下獲釋。阿茲哈歐曼警監指,到目前為止,兩名嫌犯否認控罪,並指涉案男童背部疑似咬傷的痕跡,乃男童父親開玩笑式的咬痕,而男童身上多處的傷口乃跌倒所致。他補充,警方的調查工作已完畢,目前該案交由國家檢察署亞庇分署處理。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下,一旦定罪,將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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